来源:优广传媒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12-18 04:16:34 [举报]
扬子晚报债权转让公告登报热线电话025-8688- 95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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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公示后是否有法律效力?
答: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是有法律效力的。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八十条规定: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”据此我们知悉,依照合同法规,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通知债务人,同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。另一方面债务人在联系不上时,我们也可以登报公示,并送达债务人一份,另一份由债权人保存(登报的时候通知报社邮寄2份报纸即可)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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